色鄰居假探病 對罹癌癱婦上下其手
示意圖。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林姓男子見罹癌躺在床上的鄰婦竟起色心,假藉探病理由跑進鄰婦房間,對無力反抗的鄰婦上下其手,結果被鄰婦的女兒撞見,報警將林男送辦,屏東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林男3年半徒刑,可上訴。
林男1年多前見女鄰居生病躺在床上,認為有機可趁,便假藉送餅乾探病的名義跑進鄰婦的房間內,強行撫摸鄰婦的胸部及大腿內側,還脫下自己的褲子,拉被害人的手觸摸自己的下體,被害人的女兒返家剛好撞個正著,林男遭到喝斥後,隨即奪門而出。
警方據報後,通知林男到案說明,林男強調是好意為生病的女鄰居按摩,緩解其身體的不適,絕無侵犯女鄰居之意。檢方不採信,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林男。
法官根據被害人及其女兒證詞,加上檢警提供的相關事證,認定林男違反被害人意願強行猥褻,事後狡辯,毫無悔意,依強制猥褻罪處3年6個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