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教名師劉毅被控偽造文書 判刑5月但緩刑
2021/03/10 10:47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本名劉曉山的補教名師劉毅,開除李姓女特助,再要求紀姓女特助偽簽李女姓名,以向台北市教育局申請變更補習班共同設立人,涉偽造私文書,檢方去年將劉毅、紀女起訴;台北地院今依偽造私文書罪,判劉毅5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條件是支付公庫10萬元,紀姓女特助獲判無罪。可上訴。
劉毅被控自2010年10月10日起,聘請李女擔任個人特助,由李女負責處理劉毅交代的事務,管理「劉毅英文」旗下4間補習班,而李女也是其中3間補習班的設立人或共同設立人。
但李女2018年3月收到劉毅的開除信,她隔月反擊,委託律師發函要求劉毅給付資遣費;劉毅未經李女授權,指示新任的紀姓女特助,於申請書上偽蓋李女用印簽名,申請變更補習班設立人。李女得知後,向檢警告發劉毅2人偽造文書。台北地檢署起訴2人,北院今天宣判。
全案上月開庭時,劉毅否認犯罪,當庭連喊3次「非常冤枉」,強調事情都是循往例進行,以前也曾因此挨告過但不起訴,他對於只到職2個月、依他指示做事的女特助感到抱歉,「我們請人頭時,都有先寫切結書」,可以更換設立人,設立人印章也可以使用等,均須經過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