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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被控假裝車禍受傷索賠 法官以屢犯重判2年6月

男被控6次「踫瓷」車禍求償牟利,高雄地院判他2年6月徒刑。(資料照)

男被控6次「踫瓷」車禍求償牟利,高雄地院判他2年6月徒刑。(資料照)

2021/03/07 16:19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王姓男子被控多次與人發生車禍,明知自己未受損傷,卻持驗傷診斷證明提告求償再和解,每次取得2500至13000元不等金額,有被害人調閱路口監視器才知冤枉,憤告王男涉及誣告,高雄地院審結清出6件車禍相同型態,合併判處應執行刑2年6個月。

判決書指出,被告曾於2017年10月間,騎機車經過五甲三路附近路口,不慎與黃姓機車騎士車禍,對方人車倒地,王當時並未受傷,王男事後自行前往診所驗傷,取得「右膝挫傷」診斷證明,便向警方提告過失傷害求償,黃男息事寧人便和王和解,最後以2500元和解。

隔年11月間,被告又騎機車行經鳳山區路口左轉時,又和另一輛機車發生事故,對方見王男沒有受傷,便先離開,王事後又持驗傷單向黃男提告,指控對方過失傷害及肇事逃逸,被害人覺得可疑,經調閱監視器察覺有可疑,法官也認為2輛機車並未碰撞,疑是被告伸腳勾絆對方的車牌,才造成車禍事件,認定王男有誣告之嫌。

法官認為被告王男利用被害人擔心肇責,基於息事寧人、憚於刑責的心理,利用誣告手段使人害怕,進而向對方索取和解金,而且屢犯,合併判決應執行期共2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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