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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玩手機遊戲為由誘騙 惡表叔性侵16歲姪女得逞

從事粗工的男子B男以玩手機遊戲為由,把16歲的姪女A女引誘至房間內,並強行硬上得逞。(情境照)

從事粗工的男子B男以玩手機遊戲為由,把16歲的姪女A女引誘至房間內,並強行硬上得逞。(情境照)

2021/03/02 14:16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從事粗工的男子B男以玩手機遊戲為由,2018年底把16歲的姪女A女引誘至房間內,強行硬上得逞,A女事後因月經沒來,擔心懷孕,向同學、母親訴苦,全案因而曝光,新北地院審理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處B男4年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2018年12月底,B男以一起玩手機撞球遊戲為由,把A女引誘至房間內,違反A女意願,以腳磨蹭她的下體,再將手伸入A女的短褲內,以手指撫摸其下體並強行硬上。

A女事後因月經沒來、擔心懷孕,向同學、母親訴苦,全案因而曝光,但審理時,B男辯稱:「我沒有對A女為強制性交,我也想不透A女為什麼說我性侵她」。

合議庭認為,A女在警詢、偵查時指述明確,且2人過往並無怨隙糾紛,A女實無刻意構詞誣陷B男之理,且A女指述有其他事證可以補強佐證,例如其3名同學證稱A女曾向其等訴苦遭叔叔性侵,且A女當時說她月經沒來,十分擔心自己懷孕,趴在教室桌上哭,最後決定先打電話告知母親此事。

A女母親亦指證,A女確實於學校有打電話說自己月經沒來,她為此到學校帶A女回家,女兒才哭著說遭叔叔欺負。

合議庭認為,A女於事發後實與一般性侵害被害人常見的哭泣、驚嚇以及對加害人氣憤等情緒反應相當,且B男測謊有不實反應,判定有罪。

合議庭斥責B男身為A女的表叔,本應善盡照顧晚輩之責,竟未嚴守人倫分際,為一己私慾犯案,對A女身體自主權毫不尊重,造成她身心受創,並留下難以磨滅陰影,犯後迄今仍矢口否認犯行,難見悔意,判刑4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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