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殺手!多次應徵店員 侵占、竊取款項判刑7月
新北地院。(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有多次利用應徵當超商店員、再「監守自盜」記錄的胡姓男子,在前年8月間,又應徵當超商店員,侵占悠遊卡使用店內機台為悠遊卡加值,檢方斥責他屢次藉任職商店雇員機會,以不法手段獲取財物,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新北地院審理後依業務侵占罪,判處胡男7個月徒刑,可上訴。
檢方調查,胡男有多次利用應徵當超商店員、再「監守自盜」記錄,例如,前年7月間,他在某超商擔任收銀員,卻侵占超商6萬元現金及6張悠遊卡,並將悠遊卡各加值1萬元後開溜,後來超商店長發現店內竟無店員看管,經清點財物後,報警處理。
雖胡男被法辦仍不知悔改,前年8月間,他又應徵當超商店員,並於該同8月22日下午5時許,先使用店內機台為其悠遊卡加值3000元;同日晚間9時許,他還侵占櫃檯內一張全新的悠遊卡,並替悠遊卡加值3000元。
檢方認為,胡男屢次藉任職商店雇員機會,以不法手段獲取財物,足見他為謀自身利益,屢屢損害他人財產法益,毫無尊重他人權益、國家法治之心,本案中未能坦承全部犯行,亦難認其有何反省悔悟之意,若未予嚴懲,尚難期待對其生警惕之效等,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法官調查,胡男曾因業務侵占、偽造文書、竊盜、詐欺等案件,經法院判刑,於2017年3月間執行完畢,竟仍不知悔改再犯,可見他忽視法律禁令,對刑罰反應力薄弱,故依刑法規定加重其刑,並審酌他在偵查中否認犯行,審理中始坦承犯行,但迄今未能與被害者和解等一切情狀,判刑7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