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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停車場凶殺命案 最後投案徐嫌10萬交保

發生在今年2月16日的台南安平凶殺命案10嫌,最後1名逃犯徐姓男子於25日清晨投案。(圖:民眾提供)

發生在今年2月16日的台南安平凶殺命案10嫌,最後1名逃犯徐姓男子於25日清晨投案。(圖:民眾提供)

2021/02/26 18:18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對於涉及今年2月16日台南安平區永華路停車場王姓男子凶殺案,最後1位向警方投案的徐姓男子,昨天被台南地檢署聲請羈押,今天下午,台南地院開聲押庭訊問後裁定駁回檢方聲押禁見請求、准徐嫌交保10萬元、限制住居,並命徐嫌不得就本命案案情有串證、滅證行為。

台南地院表示,訊據徐嫌固然否認有殺人犯行,但王男遭到埋伏追打而致被刺身亡,顯然是出於事先謀議,共犯互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才能如此行動一致,案發後徐嫌又與其他共犯迅速會合躲藏,此外,本案又有證人即同案被告蔡秉逸等人證述,與案發現場監視器翻拍照片、相驗屍體證明書等證據,足認徐嫌涉犯殺人罪重大。

由於徐嫌否認共同殺害王男,對於徐嫌與其他共犯間如何謀議?在停車場與王男衝突時,在場共犯如何下手?所持凶器為何?另在王男遭開車追撞及被殺害時的過程,共犯間如何分工與連繫等情節,徐嫌與共犯間的供述尚有歧異,及本案發生時,徐嫌與共犯逃離現場後一起躲藏,在徐嫌所涉犯罪事實未完全釐清之前,足認徐有勾串、滅證可能及逃亡之虞。

但法官考量,王男命案其他6名被告均已到案,且都被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徐嫌雖有串證、逃亡之虞,審酌徐涉案情節較其他收押被告輕,而羈押是對人身體自由的嚴重處分,基於憲法比例原則,若有其他限制較小的處分,也能確保審判進行的目的,那就不見得一定要收押,因此准許徐嫌10萬元交保,但命他限制住居、不得有串、滅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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