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次酒駕被抓竟吐口水瞎掰「警察強姦婦女」 法官認同噴辣椒水管束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員警對李男上銬、噴辣椒水,屬警察依法管束,並無違法,亦無不當偵訊。(資料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李姓男子第6度酒駕被警察攔查,卻大聲吼叫並誣指警察「強姦良家婦女」、「我有看到你殺人」,還威脅警察「你家人被殺」,對警察罵三字經與吐口水,警方只好噴辣椒水、上手銬管束,他卻又辯稱被警察凌虐,酒測違反正當程序而無效,台中地院認為員警處置並無違法不當,還認為李男有特別惡性,對刑罰反應力薄弱,依累犯加重量刑,依公共危險罪判處徒刑9月,併科2萬元。
判決書指出,李姓男子前年7月11日上午7時許,騎機車途經中市北區公園路與柳川西路,因行車搖晃、蛇行、闖紅燈,還一路鳴按喇叭等行徑,被中市警局二分局員警顏家彬、鄭伃庭攔查,李男一度拒絕酒測,被帶到派出所後,酒測數值達0.68毫克,依公共危險罪法辦。
李男卻在台中地院審理時答辯說,「警察在派出所凌虐我1天,用辣椒水噴我」、「我被警察上銬,夾到我的肉」,酒測單違反正當程序而無效,員警則說,李男一直大吼大叫、掙扎吵鬧,對路過的員警辱罵三字經,無法受控制,所以有一名員警對李男噴辣椒水,制止掙扎吵鬧行為,李男一度安靜,清洗辣椒水後又胡言亂語。
法官勘驗警方的密錄器,發現他於當天上午7時許大聲咆哮,指稱員警「我有看到你在那邊給人家強姦良家婦女」、「我也可以說我有看到你殺人」、「你給我拒測,我找議員來喔」、「你家的人被殺的時候」等,證明確實有大聲咆哮情緒不穩情況,還曾有辱罵吐口水行徑,法官認為,員警對李男上銬、噴辣椒水,屬警察依法管束,屬法律授權警察採取的必要措施,並無違法,亦無不當偵訊。
法官認為,李男曾有5次酒駕紀錄,分別被南投與台中地院,依序判處拘役59日、70日、59日、4月與6月,皆可易科罰金,李男反覆酒駕,還有多項前科紀錄,素行不佳,第6度酒駕被逮捕,顯示他對刑罰反應力薄弱,又是累犯應加重其刑,依公共危險罪判處徒刑9月,併科2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