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謠潘孟安不倫 國民黨與張雅屏確定判賠60萬並登報道歉
一、二審法官都判張雅屏(見圖)與國民黨應連帶賠償60萬元,並在自由時報等四報全國版頭版,刊登半版篇幅的道歉啟事,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確定應賠60萬元並登報道歉。(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前國民黨前副秘書長張雅屏,6年前在縣市長選舉期間,製作散發不實文宣,影射當時民進黨縣長候選人潘孟安與國民黨籍屏東縣議員林郁虹不倫案,林郁虹提告求償100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法院一、二審都判張雅屏與國民黨,應連帶賠償60萬元,並在自由時報等四報全國版頭版,刊登半版篇幅的道歉啟事,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確定應賠60萬元並登報道歉。
判決指出,2014年屏東縣長與縣議員選舉期間,當時擔任國民黨屏東縣黨部主委的張雅屏,主導製作、散發不倫文宣,影射民進黨縣長候選人潘孟安,和已婚的國民黨縣議員、第3選區縣議員候選人林郁虹之間,有不倫關係。潘孟安及林郁虹均跳腳痛罵是惡劣造謠,控告違反職人員選罷法。
刑事方面,張雅屏已被判刑2年10個月、褫奪公權5年定讞。
林郁虹提出民事求償,主張她自身是資深國民黨員,黨中央為求勝選,竟然不惜犧牲她的清白,縣黨部的文宣,黨中央不可能不知情,但案發後中央連一句道歉也沒有,請求民事賠償1000萬元,並登報道歉,以回復她受損的名譽。
一審屏東地院判張雅屏和國民黨應連帶賠償60萬元,並在國內4家主要報紙頭版刊登半版道歉聲明1天。二審高雄高分院駁回國民黨和張的上訴,維持原判。最高法院今認為原審判決無違誤,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