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嗆「警察歸我管」 惡煞勒索攤販保護費判賠5萬

男子向擺攤的一對母子強索保護費,還動手打人、推倒攤子,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男子須賠償5萬元。(資料照)

男子向擺攤的一對母子強索保護費,還動手打人、推倒攤子,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男子須賠償5萬元。(資料照)

2021/02/25 14:35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2018年間,62歲張姓男子屢次向在新北市中和區某公園,擺攤販售滑草板的女攤販及其未成年兒子討保護費,除了辱罵三字經,並恫嚇:「警察歸我管」,甚至動手翻倒攤位、出手毆打女攤販,被害者提出求償,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張男賠償5萬餘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2018年11月25日下午3時許,張男光天化日下,向女攤販及其年幼的兒子恫嚇:必須給100元,才能擺攤,不然叫警察取締,女子因此心生畏懼,交付100元才擺脫糾纏。

4天後,張男再度依相同方式討錢花,但因女子身上沒錢而未遂,怎料,他竟當場翻倒攤位並辱罵三字經,還嗆說:「不能在這裡擺攤,不然會有生命危險」。

同年12月15日,張男再度嗆女子付保護費,否則要斷她手腳,並當場翻倒攤位,見被害人拿出手機報警,竟出拳毆打她,有網友見狀把張男惡行PO網。

警方獲報後將張男送辦,刑事一審審理時,張男否認犯行,法官並不採信,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恐嚇取財罪、傷害等罪,分別判處張男8個月及6個月徒刑,加上拘役50日。

被害者另提出45萬餘元求償,張男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任何聲明或陳述,法官審理後,判決張男賠償非財產上損害等合計50600元,可上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2024巴黎奧運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