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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男輪流性侵妙齡醉女 4嫌賠償730萬獲緩刑、1嫌拒認要關

5男集體性侵1妙齡女,其中4男因認罪、賠償完畢獲得緩刑,至於1男因拒絕認罪且未和解必須入獄。情境圖與新聞無關。

5男集體性侵1妙齡女,其中4男因認罪、賠償完畢獲得緩刑,至於1男因拒絕認罪且未和解必須入獄。情境圖與新聞無關。

2021/02/09 16:41

首次上稿12:26
更新時間16:41(更新賠償金額)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北市鄧男從小愛慕一位貌美女子到大,在大學畢業前夕,與4名男友及女子共赴KTV狂歡,見女子不勝酒力,脫下女子外褲及內褲後說:「要在包廂開X」等語,5男隨後集體性侵女子。士林地院審結,考量鄧、劉、楊、施4男認罪,且共賠償730萬元獲和解,依乘機性交罪分別判刑1年至2年不等,均可緩刑;至於拒絕認罪也未賠償的鄭,被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0月,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罪部分獲判3月則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9年8月某晚,女子受邀先前往酒吧與5名被告碰面、飲酒,凌晨1時許前往KTV續攤途中,已喝醉的女子要求先到公園上廁所,卻遭鄭藉機伸鹹豬手強摸胸部、下體等處,女子見狀表示會被自己的男友罵死,6人隨後一同前往KTV。

6人在包廂內玩骰子,約定輸的人需飲酒,女子因玩輸遊戲喝下威士忌,呈現意識不清狀態;鄧、施、劉見狀輪流隔著外衣觸碰女子胸部、臀部,後再褪去女子衣物,猥褻胸部並親吻下體、指侵得逞;鄧更開啟手機,將猥褻畫面上傳Instagram。

楊不久回到包廂,見女子意識不清,又聽聞其他人已猥褻女子,因此跟著照做。4人後來準備將女子帶回住處,先由鄧將女子揹到KTV大廳,女子步行數步見有警車,原本想報警,但遭鄧拉住,並拉上計程車。

女子待計程車開到北市士林區天母西路、中山北路口停等紅綠燈時,隨即開啟車門狂奔向附近便利商店,請店員報警,才結束一夜驚魂。

女子在士院交互詰問時,因回憶到以往受害過程,數度潰堤放聲大哭,還用筆猛力戳物,甚至聽到鄭的辯詞時,雙腳高舉猛力踹踢指認室內的桌子。鄧、劉、楊、施4男承認犯行,並且願意各自賠償女子,獲身為告訴代理人的女子母親同意給予緩刑機會。

士院上月26日宣判,法官審酌鄧、劉、楊、施4男沒有前科,素行尚佳,且犯罪情節相較於其他強制性交,或使用激烈殘暴手段傷害被害人者,較為輕微,4男也均達成和解並按時給付,堪認已有深切悔改之心,並有積極作為以彌補犯行所造成的損害,判鄧2年徒刑、劉1年10月、楊1年、施1年8月,均獲3年至5年不等緩刑;唯一拒絕認罪也未賠償的鄭,則需入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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