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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父醫藥費及兒車禍賠償費 退輔會專員貪18000元獲緩刑

新北地院判處張姓專員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資料照)

新北地院判處張姓專員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資料照)

2021/02/09 11:29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新北市榮民服務處張姓專員,為籌措罹癌父親醫療費及兒子車禍賠償費,偽造6名榮民及遺眷的印文,向新北市榮民服務處,詐取急難救助金18000元,被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欺財物」等罪嫌將張男起訴,檢方考量他自首繳回犯罪所得,建請減輕其刑,新北地院判處他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1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7年11月及12月間,張男為籌措父親醫療費及兒子車禍賠償費,利用其負責急難救助金申領業務,先透過電腦系統,在「新北市榮民服務處服務對象訪視服務記錄」中,偽造有探視過6名榮民及遺眷,指他們「有極重度、重度或中度身心障礙,年邁多病,經常就醫,生活清苦」,經訪視後協助他們申請急難慰助。

張男並在「急難救助金申請單及單據」上,偽造上述不實探視記錄,並偽蓋6名榮民及遺眷的印章,向新北市榮民服務處詐得每人3000元共18000元急難救助金,但其中有2位榮民早已過世,張男事後良心不安向檢廉自首。

審理時,張男坦承犯行,並已於檢方偵辦時繳回不法所得18000元,法官認為張男犯罪所得在5萬元以下,每次均詐得3000元,犯罪情節輕微,所用犯罪手段、行為樣態,對社會秩序、風氣尚無重大戕害,所造成損害非鉅,依貪污治罪條例第12條第1項規定,減輕其刑,另審酌其無前科,犯後態度良好,需扶養重度失智母親及健康狀況不佳配偶,因此予以緩刑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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