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土案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徐耀昌:回原點重來
苗栗縣長徐耀昌針對棄土案發回更審,強調如果還有什麼疑慮,該釐清就應釐清。(記者張勳騰攝)
〔記者張勳騰/苗栗報導〕苗栗縣長徐耀昌22年前擔任頭份鎮長時,被控販售不實棄土證明圖利業者1291萬元,一審依貪汙罪判刑9年,二審查無違法改判無罪,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苗栗縣長徐耀昌今早受訪表示,謝謝大家的關心,棄土案無罪不是撤銷,只是回到原點重新來過。
徐耀昌今早仍依既定行程,接見表揚苗栗縣藝文貢獻人士,步出縣長室接受媒體訪問時說:「這是老案,如果還有什麼疑慮,該釐清就釐清,謝謝大家關心。」
針對徐耀昌所涉棄土案,檢方起訴,指控1998年時任頭份鎮長的徐耀昌,明知頭份垃圾場尚未封場,且平日覆土已足供使用,竟違背法令圖利廠商,一審判處有期徒刑9年。
二審則認為頭份鎮公所當年已先函請苗縣府同意廠商進土,且被查詢進土情事時更據實查覆,並無違法情事,改判無罪,但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認定的事實與卷證資料不相符合,有必要再調查釐清,發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