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完離婚對流產妻說「那胎兒只是像月經血塊」 渣男判賠2萬
連姓男子在前年5月20日與許姓女子辦理離婚登記後,竟在戶政事務所大門口,對著剛流產的許女說:「你流產的胎兒,根本不是一條生命,只是個東西,只是像月經一樣出血流出血塊」,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判他賠償2萬元。(示意圖)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連姓男子在前年5月20日與許姓女子辦理離婚登記後,竟在戶政事務所大門口,對著剛流產的許女說:「你流產的胎兒,根本不是一條生命,只是個東西,只是像月經一樣出血流出血塊」,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法官認為,這句話對一甫失婚又失去胎兒的女性,實在難以承受,並貶損她的人格與社會評價,判賠2萬元。
許女提訴指出,她與連男原本是夫妻關係,前年間,連男提出離婚訴求後,導致她身心不穩定,後來她發現自己懷有身孕,卻於同年5月初不幸流產。
許女說,連男明知此事,卻選在同年5月20日辦理離婚登記,並於戶政事務所大門口指摘她流產的胎兒與他無關,暗指她男女關係複雜、行為不檢,還對著她說:「你流產的胎兒,根本不是一條生命,只是個東西,只是像月經一樣出血流出血塊」。
許女指出,在場路人及陪同她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手續的友人,都有當場聽聞連男此言論,她遭此羞辱,身心受到嚴重打擊,每每思及受辱情形,情緒低落、夜不成眠,至今仍無法走出陰霾,提訴求償9萬9千餘元。
對此,連男否認有對許女口出不當言語,但法官調查後判定,連男確實有對許女說:「你流產的胎兒,根本不是一條生命,只是個東西,只是像月經一樣出血流出血塊」等語。
法官認為,這句話對一甫失婚又失去胎兒的女性而言,實難以承受,且雙方爭吵地點是在熙來攘往的戶政事務所門口,諸多民眾在5月20日當日無不歡欣地前去辦理結婚登記,許女卻在當時離婚又聽聞連男此言論,所受心理層面影響自屬匪淺,且深刻許女的心理創傷,使其難堪,足以貶損她的人格及社會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