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否認強盜辯確認皮包 法官狠打臉:受害人拿口香糖袋子裝錢
陳男於光天化日之下,強盜老翁4萬元,落網後竟稱「我只是要看是不是我的皮包」,苗栗地方法院依攜帶兇器的加重強盜罪,判處他有期徒刑4年。(資料照)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45歲陳姓男子去年10月間,於光天化日之下,在竹南鎮一處偏僻產業道路,見落單鄭姓老翁,竟將他推入菜園,持亮光蠟噴劑朝老翁臉部噴灑並持罐毆打老翁,強盜老翁4萬元。鄭男落網後竟稱「我只是要看是不是我的皮包」,苗栗地方法院依攜帶凶器的加重強盜罪,判處他有期徒刑4年。
判決書指出,陳男於去年10月9日上午8點許,騎機車行經竹南鎮想思林30之9號後方產業道路見鄭姓老翁,下車後上前強行將鄭姓老翁推入菜園裡,並持亮光蠟噴向老翁,再以亮光蠟罐子毆打老翁,以此強暴方式壓制老翁,使老翁不能抗拒。
陳男接著從老翁褲子口袋拿走各裝有2萬元的口香糖袋子2個,騎機車離去,警方獲報循線將陳男逮獲,並經其同意搜索而在機車置物箱內,查扣強盜所得剩餘贓款1萬7000元、老翁身分證影本等物,陳男被依攜帶兇器的加重強盜罪嫌法辦。
陳男矢口否認有加重強盜犯行,辯稱「我只是要看是不是我的皮包,我有跟老翁講如果不是我的,就還給你,然後他就跑給我追。」但老翁指證「對方有說要錢、錢 不給就要打死我」。
法官認為,依據事證,老翁是用2個口香糖袋子裝錢,若是要找皮夾,發現從老翁口袋內取出的口香糖袋子,即可辨別與皮夾不同,仍取走逃離,顯見陳男所辯不可採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