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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奪落單女子手提包還壓制性侵 惡狼被判5年

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及搶奪罪,判處曾男5年徒刑。(資料照)

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及搶奪罪,判處曾男5年徒刑。(資料照)

2021/02/05 17:22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去年9月,曾姓男子騎車行經新北市五股區疏洪一路高速公路下自行車道時,見女子A女「落單」,竟奪走A女放在U-Bike車籃內的手提包,作勢要把包包丟入附近排水溝內,等A女一靠近隨即強行壓制性侵得逞,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及搶奪罪,判處曾男5年徒刑。

檢警調查,去年9月23日早上9時許,曾男騎著機車行經新北市五股區疏洪一路高速公路下自行車道時,強行奪走A女放在U-Bike車籃內的手提包,然後「跑給」A女追。

檢警調查,曾男跑到附近排水溝旁,作勢把包包丟入溝內,見A女靠近竟把她強押在地,強行性侵得逞,保全發現後,曾男才急忙拿著手提包騎車逃離現場;警方事後循線揪出曾男,法院審理時,他坦承犯行。

合議庭認為,曾男素行不佳,竟搶奪A女手提包,且違反A女意願性侵,欠缺尊重他人財產及身體自主權觀念,戕害A女身心健康,所為應予非難,雖其犯後尚能坦認全部犯行,並未與A女達成和解,且是對於不特定對象為強制性交,對於社會危害性甚大,加上公訴人請求從重量刑,因此判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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