鈕承澤涉性侵出庭 被問雞排妹性騷案只說謝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導演鈕承澤被控性侵案,一審二審皆被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已上訴三審。高等法院今天下午開庭訊問鈕承澤,以決定是否將他被限制出境、出海的強制處分延長8個月。鈕承澤準時抵達,面對媒體詢問,「你對雞排妹指控遭男歌手性騷擾事件的看法?」他一度停下腳步,頻說「謝謝」,隨即進入法庭。
鈕承澤去年6月遭裁定限制出境、出海共8個月,高等法院考量境管處分2月14日屆滿,適逢農曆過年,公務機關未上班,提早於今天下午傳訊鈕承澤開庭訊問。
鈕承澤的辯護律師庭訊指稱,將被告限制出境、出海是為了確保能準時到庭,而鈕承澤歷來都準時出庭,也被裁定交保候傳,鈕承澤的親人、財產都在國內,而他是國內知名導演,一舉一動都備受外界矚目,更無逃亡可能,請求高院取消鈕承澤限制出境、出海處分。
不過,高檢署檢察官指出,一、二審均將鈕承澤涉性侵案判刑4年,至今紐都否認犯罪,沒有悔意,加上他有相當財力,可以認定有逃亡之虞,應予繼續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高院指出,近日內將做出准、駁的裁定。
2018年11月23日,鈕承澤執導的電影「跑馬」劇組,原訂當晚開工作會議,鈕臨時取消會議,改成在家中聚會,請劇組主管帶被害女子到場,飲酒用餐至隔天凌晨,劇組人員和取消友人陸續離開,獨留被害人與他獨處,取消將她強壓沙發上,以手指性侵。
檢警從被害人的胸口驗出鈕的口水DNA,下體有新撕裂傷,大腿內側也有瘀傷,但下體驗無鈕的DNA,認定指侵。不過,鈕承澤認為,檢警這樣的認定與事實不符,當下的他主觀上確實認為雙方有情愫,他無意強迫她,也沒有犯罪的故意。
據了解,北院審理時,鈕承澤曾提出60萬和解金但遭拒絕,後續加碼至200萬元,終達成調解,但被害人仍向合議庭表示鈕承澤願意賠償只是為了求得輕判,並非真心悔過,不願意原諒。北院不採信鈕承澤的辯解,去年4月14日判刑4年。鈕承澤上訴後,高院去年12月2日也判4年徒刑,全案已上訴三審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