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分鐘不回訊就打電話 鬼父性侵女兒91次 重判16年
鬼父性侵女兒91次被重判16年。(示意圖)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李姓「鬼父」單親照顧女兒,從5年前女兒12歲起即開始性侵、猥褻女兒,並將女兒當作替代伴侶,醋意十足,不准她與男生交往,並緊迫盯人高強度監控女兒,訊息5分鐘不回就打電話質問,就還曾以手機強迫拍攝她使用假陽具的自慰片;去年已17歲的女兒已再也忍受不了,向班導師報告,將近4年的犯行才東窗事發;士林地院今依91件對未成年人性交與猥褻、權勢性交、兒少性剝削等罪,各判刑1至4年,合併應執行16年。可上訴。
利用女兒的信賴感 逐步伸狼爪
判決指出,李男先前因製造偽鈔罪被判刑6年2月定讞,2010年、女兒7歲時入獄,2014年假釋後,女兒相依為命,女兒也很依賴父親,互動幾乎形影不離且膩在一起,不料獸父卻利用女兒的信賴感,逐步向女兒伸出狼爪。
士院認定,2016年6月女兒小學六年級即將畢業時,遭父親以下體磨蹭猥褻,此後經常性侵女兒,直至2020年3月,李男在家翻到女兒跟前男友的信而質問她,她說沒有和別發生性關係,「爸爸就兇我,我才忍不住去跟班導師說」,校方通報社工報警。
李男承認犯行,並供稱他大部分都會戴保險套,總共買過2盒36入的家庭號、1盒12入裝、2盒3入裝的保險套,但有6至8個沒有使用,士院合議庭依此以及女兒的說法計算,李男至少與女兒性交86次、猥褻5次,拍攝未成年人猥褻電子訊號1次,共92罪。
女兒證稱,平常父親很疼愛她,似乎把她當女朋友對待,但只要她5到10分鐘不回訊息,就會打來問她在做什麼;若她跟女生朋友出去,不到15分鐘不回訊息,爸爸就會打視訊電話給她;父親對她性侵是循序漸進,都沒有徵求她的意願,一開始是撫摸、磨蹭,後來開始手指、性器官插入,她有跟父親說很不喜歡這樣,叫他不要這樣,也曾出手推阻,但都沒有用,只能想著快一點結束;待她逐漸長大,不喜歡父親的嚴密監控,又害怕失去父親,讓她相當矛盾。
被害女兒說,父親性侵她後,會傳訊息向她道歉,但又會叫她把訊息刪掉,以免被警察發現,又被抓回去關,「爸爸好不容易出獄,我擔心再次失去爸爸」,所以一直沒呼救也不敢對外講,國中時她曾寫日記隱晦地敘述不愉快的想法,但怕被父親發現而不敢寫得很清楚。
士林地院認定,李男罔顧女兒身心人格的健全發展和心靈感受,長期將女兒當作發洩性慾的對象, 違背人倫綱常,女兒因而患憂鬱、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持續就診,可見他已嚴重傷害女兒的身心健全成長,造成難以磨滅的傷害,重判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