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木欽自訴許宗力等3人獲高院發回 北院18日開庭
石木欽(右)告許宗力(左)等3人,北院排定本月18日開庭。(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自訴司法院長許宗力、大法官呂太郎(時任司法院秘書長)、政風處長沈明倫涉誣告及偽造文書罪,去年9月初遭台北地院駁回;但高等法院認為,北院未曾訊問石,也未作任何調查,等同未進行必要訊問和調查程序,裁定不合法,同年10月底撤銷原裁定。據悉,北院已重新排定本月18日下午4時50分開庭。
石木欽自訴認為,許宗力、呂太郎、沈明倫3人刻意製造他與涉訟友人翁茂鍾頻繁見面假象,意圖使他受懲戒處分,在調查報告動手腳,送交司法院人審會,使人審會決議將他移送監察院,許等3人涉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及誣告罪。
但北院認指出,許宗力等3人製作及核定調查報告並無誣告惡意,也未構成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且是否將石木欽移送監察院,非許宗力等3人可以支配,是由司法院人審會決議後移送,因此許宗力等3人犯罪嫌疑不足,去年9月1日駁回石的自訴。石不服,向高院提起抗告。
高院認為,北院收案後,未曾開庭訊問石木欽,便直接認定許宗力等3人犯罪嫌疑不足,駁回此案,然而,北院並未進行必要的訊問和調查程序,未給予石及其律師說明和補正機會,裁定不合法,去年10月27日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重新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