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騎機車撞傷行人逃逸 判刑6月、繳公庫2萬元
女大生撞傷行人後假裝撿拾散落物後躲進商店再騎車逃離,南投地院法官判刑半年、緩刑2年,但女大生須向公庫繳2萬元。(記者陳鳳麗攝)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南投縣林姓女大生,騎機車行經草屯市區道路,撞到過馬路的行人,該行人腳挫、擦傷,她害怕又不知所措下,假裝撿拾散落地上物品,躲進對面商店,後來趁大家不注意下騎機車逃掉。在審理過程中與傷者和解,南投地院法官以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處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半年內,向公庫支付2萬元。
林姓女大生是在去年6月中旬上午10時許,騎機車行經草屯鎮碧山路,沒有注意穿越馬路的男性行人,致使該男子雙膝挫傷,小退和腳踝也擦傷。
林姓女大生事肇事後,沒有幫忙叫救護車,而是假裝撿拾地上散落物,隨即躲進對面一家商店,過一陣子趁大家不注意下,騎著自己的機車離去。傷者後來檢具診斷證明書向警方報案,經調閱監視畫面查到林女。
林姓女大生在審理過程中,已賠償並與傷者和解,南投地院法官認為,林女年紀尚輕,經此教訓當知所警惕,因此判刑6月,緩刑2年,於判決確定後半年內,向公庫支付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