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遭後方計程車閃大燈 男伸球棒逼停要司機道歉 判關4月
基隆地院審理後,認定蕭男觸犯強制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記者吳昇儒攝)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蕭姓男子去年4月底晚間,駕車行經新豐街時,因不滿遭到後方計程車對自己閃燈,竟直接拿出球棒伸出窗外,威嚇後方司機,並緊急剎車逼停後方車輛。隨即拿出球棒對後方蔡姓司機嗆聲,蔡男只好對著蕭男道歉,隨後報警處理。基隆地院審理後,認定蕭男觸犯強制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
蕭男審理時否認犯行,並向法官表示,是因為蔡男在自己車輛後方閃大燈,心生畏懼,才會拿出球棒自衛,沒有要限制他的行動等語。
蔡男則向法官表示,當時車輛正好在海中天社區外面,對方認為自己對他閃了大燈,竟直接急剎,自己也只能停下,沒多久就見蕭男拿著球棒說:「現在是三小」,看到這種情形只好跟他說:「拍謝」,他才持球棒上車離去。
法官審理後認為,蕭男不循理性方式解決糾紛,並以急剎停車輛,妨害他人行使道路權益,實屬不當;且犯後蕭男雖表示願意與對方和解,但卻否認犯行,蔡男則拒絕和解。故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事後蕭男雖提上訴,但法官仍認為一審判決並無不當之處,予以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