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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掰女童雙腿摸下體 補習班色主任伸4次狼爪判10年

    補習班班主任強扳6歲女童腿部摸下體,4次犯行被桃園地院判處10年徒刑。(記者鄭淑婷攝)

    補習班班主任強扳6歲女童腿部摸下體,4次犯行被桃園地院判處10年徒刑。(記者鄭淑婷攝)

    2021/01/29 21:40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楊梅區某私立補習班羅姓班主任,2019、2020年間,4度利用接送6歲女童上下課之際,在車上強摸女童下體,女童嚇得夾緊雙腿,竟遭羅男強行扳開,某次女童廁所後喊「下面痛痛」,媽媽追問才知羅男惡行,桃園地院法官依4個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羅男應執行10年徒刑。

    羅男在補習班負責課業輔導及駕車接送孩子上下課,女童平時都喊羅男「師丈」,她說,師丈會在來接她到安親班的車上,把她換到他的位置旁邊,還將她的內褲跟褲子脫下摸尿尿的地方,她不喜歡師丈這樣摸她,師丈要摸的時候,她會把腳夾起來,師丈卻硬要摸,還把她的腳扳開。

    羅男對女童的指控坦承不諱,也有女童媽媽質問他的LINE對話、女童手繪車內位置等證據,法官於判決中指出,羅男行為涉犯「刑法」對未滿14歲織女子為強制猥褻罪,且4次犯行犯意個別,審酌他從事補教業,卻未善盡保護、教育職責,對未滿7歲的女童強制猥褻,嚴重影響女童身心健康,另考量他犯後坦承、無前科等理由,依4個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各判處3年4月徒刑,共應執行10年,可上訴。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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