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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市建管員收賄快速發照 12年收賄343萬判刑7年半

基隆市政府建築管理科約僱人員黃國杰被控藉審照及勘驗機會,收受跑照業者「快單費」賄賂,助建商「快速」取得使用執照。基隆地院今判黃7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黃聆聽宣判後步出法庭。(記者林嘉東攝)

基隆市政府建築管理科約僱人員黃國杰被控藉審照及勘驗機會,收受跑照業者「快單費」賄賂,助建商「快速」取得使用執照。基隆地院今判黃7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黃聆聽宣判後步出法庭。(記者林嘉東攝)

2021/01/28 16:00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基隆市政府建築管理科約僱人員黃國杰被控藉審照及勘驗機會,收受跑照業者「快單費」賄賂,助建商「快速」取得使用執照。基隆地院今宣判,合議庭認定黃12年來共收賄11次,遍及11個不同建案;其中一次收賄高達台幣109萬餘元,累計收賄總額達台幣343萬6000元,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合併判黃7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

法院今天下午2點30分宣判時,黃國杰與家人到庭聆聽判決,聽完法官宣讀刑度後,面色凝重。黃步出法庭面對記者詢問:「會不會判太重」,他表示會與律師研究後再上訴。

法官梁又傑曉諭黃,黃的律師雖有主張黃收賄11次的時間緊接,因視為連續犯合併論罰,但法院認為11次收賄時間不同,還是要分罪論罰,並告知黃全案還可以上訴。

50多歲黃國杰自2008年起負責安排各處工地、建案審核順序,跑照業者羅律光為了幫建商節省成本,依建案大小,行賄黃數千到百萬元不等「快單費」,助建商快速取得使用執照。

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站去年接獲情資後,報請基隆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謝雨青、檢察官何治蕙偵辦,黃自2008年起至去年5月止,依照建案大小及發照重要性,多次收受羅律光「快單費」的賄賂。

檢方調查時,黃男自動繳回不法所得,除搜索時查扣的65萬元7000元現金外,繳回犯罪所得277萬9000元,總計高達343萬6000元。

法院認為,黃國杰貪圖私利,收受11次賄賂,破壞公務正常運作及執行之公正性,審酌黃坦承犯行,自願繳回全部犯罪所得,分別量處有期徒刑1年9月至4年2月,應執行7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

至於,羅律光被控犯10次賄賂罪,各判處2月至5月不等刑度,合併執行1年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褫奪公權2年。法院審酌羅犯後坦承犯行,深具悔意,給予他緩刑5年機會,但要支付公庫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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