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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信前經理人炒股套利1.9億 遭移送北檢複訊

股市炒手林彥合,被移送北檢複訊。(記者劉信德攝)

股市炒手林彥合,被移送北檢複訊。(記者劉信德攝)

2021/01/22 17:15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群益投信前基金經理人黃常恩被舉發涉嫌利用人頭帳戶買進「華泰」等3檔股票,再透過其決策的「群益創新科技基金」進場拉抬,宛如勞動基金炒股案翻版;台北地檢署查出,黃常恩另設6人炒股群組,套利1.9億元,繼前年首波搜索後,今展開第二波行動,兵分11路搜索並約談黃常恩等7人,全案朝操縱股價等罪擴大偵辦。

今被約談的7名被告,分別是黃常恩,以及提供人頭帳戶者,包括林彥合、陳錫演、張哲瑋、吳秀聰、趙雲川等人;張志豪則為統一證券營業員,因涉嫌外洩金管會的公文,而被依洩密罪約談。今晚7點至9點多,林彥合、張志豪等被告陸續被移送至北檢漏夜偵訊中。

黃常恩、林彥合2人涉嫌於2018年間,利用群益基金拉抬「華泰」、「原相」及「晶電」等3檔股票的操作中,黃常恩因此獲利240萬元、林彥合獲利約130萬元,卻導致基金出現擬制性虧損2320萬元,涉及「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之特別背信」及「證券交易法之操縱股價」等罪;前年11月,檢調首波搜索行動後,一度諭令黃常恩、林彥合,分別以300萬及200萬元交保,並均被限制出境及出海。

檢調另查出,黃常恩、林彥合、陳錫演、張哲瑋、吳秀聰,以及趙雲川等6人,另私設炒股群組,涉嫌於2018年4月至2019年8月間,利用「群益創新科技基金」,買進其已私下進場的「元太」、「原相」、「匯鑽」、「雙鴻」、「良維」等5檔股票,並趁機於高點時賣股,套利1.9億多元,不過該基金於此波操作中獲利,黃常恩等人於此部分案情中,僅涉犯證券交易法之操縱股價罪。

檢調根據金管會移送資料得知,2018年9月至11月間,擁有台大財務金融碩士文憑的黃常恩,利用林彥合等3個人頭證券帳戶,陸續買進華泰等5檔股票合計近千張;林彥合也涉嫌以其人頭證券帳戶,私下買進股票。

此外,金管會於2019年8月至11月間介入調查期間,曾向統一證券營業員張志豪調閱證券交易帳戶等相關資料;檢調發現,張志豪竟涉嫌私下將金管會的公文拿給林彥合過目,使林彥合有所警覺,張志豪今天因此被依洩密罪被告身分被約談到案。

根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5 條之1規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事業之經理人或受僱人,意圖為自己或第3人不法之利益,違背其職務之行為,造成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資產的損害,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

群益投信於檢調首波搜索行動後曾表示,該基金經理人違反從業人員規定,係屬個人行為,該公司對經理人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早已從嚴懲處予以免職,並同時委由律師提出告訴,追究相關責任,以儆效尤,另強調,前基金經理人管理群益創新科技基金期間的績效為正報酬4.8%,同期間大盤下跌3.9%,並無損及投資人權益之情事,公司基金採團隊運作,所有投資決策均依照專業判斷與嚴謹投資決策流程執行,符合相關法規,基金經理人之個人行為對基金運作不會產生任何影響。

統一證券營業員張志豪,因涉嫌洩漏公文給客戶林彥合,被移送北檢複訊。(記者劉信德攝)

統一證券營業員張志豪,因涉嫌洩漏公文給客戶林彥合,被移送北檢複訊。(記者劉信德攝)

前群益投信基金經理人黃常恩移送北檢複訊。(記者劉信德攝)

前群益投信基金經理人黃常恩移送北檢複訊。(記者劉信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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