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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文稱購物專家「瀞涵」是小三 李珍妮拒認罪

李珍妮PO文稱購物專家「瀞涵」是小三遭起訴,北院上午開庭,李拒絕認罪。(記者溫于德攝)

李珍妮PO文稱購物專家「瀞涵」是小三遭起訴,北院上午開庭,李拒絕認罪。(記者溫于德攝)

2021/01/20 12:35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名媛李珍妮與「衣架大王」陳友亮分手後,陳結交購物專家「瀞涵」,李見狀上臉書與購物台粉專PO文罵「瀞涵」是小三、渣女,被依加重誹謗罪起訴。台北地院上午開庭,李親自到庭並拒絕認罪,辯稱檢方起訴的證據是「瀞涵」的經紀人所變造,已對「瀞涵」提告求償300萬元。

據悉,李珍妮認為她跟陳友亮之所以情斷,是「瀞涵」介入所致,因此上網下載「瀞涵」照片,再搭配文字如「介入別人感情的小三,還劈腿多男」、「不要臉同居在男方家,男方拋棄替他生子的女方,原本要結婚,真是渣女和渣男的組合,大家請肉搜這對狗男女!」等,上傳網路。

李珍妮稍早表示,她從北市大安區搬到士林區,檢察官明知她身分證上的地址已變更仍將她起訴,屬「濫權」,且本名古瀞涵的「瀞涵」提供給檢方的證據均非她所製造,是古女的林姓經紀人所變造或偽造。

李珍妮也跟法官說,古瀞涵為了提升自己名聲並誹謗她,向週刊不實爆料,且偵查中為她辯護的律師吳忠德可以證明檢方辦案不公,只因她有前科就將之起訴,檢察事務官還以妨害秘密方式對古瀞涵表示她有前科,如此一來,古瀞涵更有信心對她誣告;她同時向法官聲請傳喚多名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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