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承審案件卻接受富商招待 黃帝穎:涉貪污重罪刑責
律師黃帝穎(左)表示,最高法院多名法官在承辦個案中收受當事人不正利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資料照)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司法院調查佳和實業董事長翁茂鍾與法官不當交往,接受翁宴飲招待及餽贈衣物、營養品,司法院今公布調查結果,認定20名法官有違失行為,其中7人違失情形重大,有懲戒必要,另13人逾懲戒行使期間,沒有司法懲戒必要,對此,律師黃帝穎今在臉書質疑:「司法嚴以待人寬以律己?要如何重建人民信賴」。
黃帝穎指出,最高法院多名法官竟然在承辦個案中收受當事人不正利益,不論是招待飲宴或餽贈禮品都一樣,都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這不只是懲戒問題,更涉及貪污重罪的刑事責任!
黃帝穎質疑,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官知有犯罪嫌疑應啟動偵查,如今看到最高法院法官們涉貪,只能喊學長好!?睜眼閉眼?公然選擇性執法?
20名涉案法官包括:現任最高法院法官陳世淙、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鄭小康、懲戒法院法官洪佳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陳金圍、台南地院法官朱中和5人,以及司法院優遇大法官蔡清遊、最高法院優遇庭長謝家鶴;退休法官有,前最高行政法院院長林奇福、前最高法院法官顏南全、洪昌宏、吳雄銘、花滿堂、劉介民、前高等法院法官尤豐彥、林金村、前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曾平杉、陳義仲、黃崑宗、前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法官胡景彬、前台南地院法官蘇義洲等13人。
司法院調查20名法官無人自翁茂鍾處購買股票牟利,林奇福、顏南全、吳雄銘、蘇義洲身為鍾涉入的百利案承審法官,卻接受翁宴飲招待及收贈襯衫、夾克、保養品;曾平杉、陳義仲、林金村則與翁接觸頻繁宴飲、球敘,並收受翁餽贈物品,7人違失情形重大,有懲戒必要,司法院將召開人事審議委員會,由人審會決議是否將7人移送監察院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