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用LV圖片還出書 「阿邦師」判賠908萬確定
知名拍賣集團「阿邦師」負責人李正邦(左)曾與利菁一起出席超級拍賣官記者會。(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知名拍賣集團「阿邦師」未經同意,在其出版的書籍、海報、教材等,使用法國精品Louis Vuitton(LV)攝影作品及商標,甚至連門市鐵門都彩繪LV包包圖樣,LV認為這是攀附商譽,提告求償3000餘萬元;智慧財產法院一、二審都認定阿邦師侵害LV商標與著作財產權,判阿邦師公司與負責人李正邦應賠償908萬,並在報紙刊登判決主文;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李正邦由當鋪起家,再從網路直播經營二手精品,逐步擴展成阿邦師集團。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提告主張,阿邦師集團出版的「LV防偽鑑定書、求真與防偽─國際精品系列鑑定─路易威登系列鑑定」書中,盜用LV的攝影、影音作品,連書籍的封皮都用LV經典包常用的咖啡色,使消費者極可能產生誤認。
此外,阿邦師集團還在精品拍賣會的宣傳海報,以及奢侈品鑑定師的課程教材上,使用LV攝影圖,且集團在桃園的尊爵店鐵門,也彩繪了LV包包。LV認為遭侵權,提告求償,以每張照片侵權50萬元、每本書零售價的1500倍計算賠償金額,向阿邦師集團的3家公司、協會及實際負責人張正邦等人求償3000多萬元。
李正邦反駁主張,集團公司分層管理,他不可能對公司所有業務都事必躬親,他也從未指使員工使用LV圖片,且LV店內的布置、包包,任何人都可以拍攝,並未盜用著作,書籍是為了幫助民眾如何防偽,對LV反而有益,不算侵害。
智財法院一審認定,阿邦師未經合法授權,就在書籍、海報、教材使用LV的攝影圖片,還在鐵門上彩繪LV包包,已侵害LV的著作財產權,書籍及宣傳小卡中使用LV商標,也侵害商標權,應負侵權損害賠償之責,以一本書零售價500倍、一張照片2萬至10萬元價格計算賠償金,判阿邦師應賠908萬元,並須將判決主文刊登於報紙頭版。智財法院二審、最高法院三審都維持原判,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