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高中生受驚嚇「全身僵直」 工友性侵9次賠50萬免坐牢

台中地院以工友蕭男已賠償50萬元等理由,輕判蕭男2年並宣告緩刑,免除入獄之災。(資料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蕭姓男子在一所高中擔任工友,發現該校女學生小芳,有「選擇性緘默症」特質,受到驚嚇時會全身僵直,2016年間,她拿木製桌椅給蕭男維修時,蕭男先強行猥褻,見小芳嚇得全身僵直之際,再伺機性侵害3次,之後又變本加厲,將小芳載到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6次,法院審理時,他趕緊賠償對方50萬元,法官援用刑法第59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依乘機性交罪輕判徒刑2年,再宣告緩刑5年,免除入獄之災。
判決書指出,高職畢業、已婚且妻子罹患癌症的蕭男(案發後被學校解聘,目前擔任物流司機),在一所高中擔任工友逾10年,就讀此高中的小芳(化名),負責送修課桌椅,蕭男意外發現,小芳有「選擇性緘默症特質」,容易焦慮、全身僵直、不開口說話,明顯有心智缺陷,2016年6月,他趁小芳送交桌椅之際,要求小芳坐在他的大腿上,小芳大受驚嚇,導致全身性僵直,蕭男此機會,先用手撫摸胸部、臀部等處,再性侵害得逞,同年9月與12月,他又故計重施,還自備「跳蛋」玩弄小芳。
2018年8月至2019年8月起,蕭男變本加厲,6度將小芳帶到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小芳把自己淪為蕭男性玩具的境遇,撰文於臉書上,家長發現後提出告訴,台中地院審理時,他趕緊賠償小芳50萬元和解,法官認為,蕭男利用小芳心智缺陷,對小芳犯下乘機性交罪,行徑實不足取。
不過,法官強調,蕭男行徑不足取,但犯後坦承犯行,已全數賠償50萬元完畢,小芳也願意原諒蕭男,乘機性交罪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如以法定最輕本刑量刑,對蕭男還是過重,因此援用刑法第59條「顯可憫恕」減刑,輕判徒刑2年,宣告緩刑5年,緩刑期內交付保護管束,並於保護管束期間內,禁止對小芳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聯絡行為,並接受法治教育6場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