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花34萬請法師施法下咒 未與男友結婚怒告詐欺
檢方認為,施法等宗教信仰難以科學加以驗證,無法僅憑彭女認為未達原先期待的效果,就認為李男涉有詐欺取財犯行,偵結予以不起訴。(資料照)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彭姓女子委託65歲李姓法師施法、下咒,讓她跟男友的感情可以變好並結婚,豈料,前後花了34萬餘元都成流水,怒告李男詐欺取財,檢方認為,施法等宗教信仰難以科學加以驗證,無法僅憑彭女認為未達原先期待的效果,就認為李男涉有詐欺取財犯行,偵結予以不起訴。
彭女指控,2019年5月12日至30日,在桃園市蘆竹區住家附近超商,陸續交付李男14萬5700元,之後於6月10至8月7日,又匯款共19萬8000元,3次面交款項時,李男各給她1張符咒,另曾給她1個髮圈說:「這是紅線。」之後施法時曾要她拿衣服、照片及手提袋,但她前後付了34萬餘元,她跟男友的感情根本沒有變好,更遑論婚嫁,認為李男當初的「保證」只是個騙局。
李男否認有詐欺取財,辯稱當初是彭女拜託他做法,讓她和男友「和合」,指的是男女吵架,以作法方式讓2人的心湊在一起,另要他做法讓她的運勢可以強一點,以便跟老闆談判,或是找工作、送陰靈、沖開等,他曾從高雄開車到桃園、中壢及台北幫忙處理,有的款項是先收押金,後來有陸續退款部分,出現糾紛後,有調解但不成立。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指出,李男領有社團法人中國嗣漢道教總會核發的法師證,從2人的證詞也證明他有替彭女施作法事,但施法等宗教信仰或民間習俗,難以用科學技術加以驗證,無法僅憑彭女認為未達原先期待的效果,就認為李男涉有詐欺取財犯行,加上無其他積極證據,偵結予以李男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