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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罵九如鄉長狼心狗肺 前鄉代會秘書判6月賠30萬

    在臉書痛罵九如鄉長張振亮是土豪惡霸,前鄉代會秘書歐清香被屏東地院判刑半年,還要賠償30萬元。(資料照)

    在臉書痛罵九如鄉長張振亮是土豪惡霸,前鄉代會秘書歐清香被屏東地院判刑半年,還要賠償30萬元。(資料照)

    2021/01/11 18:41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九如鄉長張振亮過去擔任鄉代會主席期間,疑與時任鄉代會秘書的歐清香不合,在張競選期間,歐於臉書上痛批張是土豪惡霸、狼心狗肺,張振亮憤而提告,歐清香被屏東地院依違反選罷法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還要賠償張振亮30萬元,可上訴。

    曾與張振亮在鄉代會共事的歐清香,在張競選連任九如鄉長期間,透過臉書痛批張是個黑心的土豪惡霸,靠著雄厚財力選上鄉代會主席後,馬上露出猙獰面目,要她3個月內讓出秘書職位以安插其心腹,否則就會把她記滿3大過撤職,連退休金也沒得領,張為排除異己,為所欲為,若讓這種狼心狗肺的人選上鄉長,九如鄉將沉淪。

    張振亮發現該篇言論後十分不滿,強調他沒有說過要歐3個月內把位子讓出來否則就要記她3大過撤職的話,更沒有威脅歐要讓她退休金沒得領,歐的言論嚴重影響他的選情及人格,於是對歐提告違反選罷法並求償200萬元。

    歐及辯護律師則強調,張振亮是公眾人物,言行可受公評,並無惡意誹謗情事。

    屏東地院刑事庭認為歐拿不出其指控的證據,在臉書公開頁面上張貼散布不實內容,誣指張有倚強凌弱,威逼脅迫其離職情事,顯然逾越言論自由範疇,敗壞選風,依法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褫奪公權1年;民事庭法官衡量全案情狀後,認為歐應賠償張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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