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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人澎湖潛水窒息死亡 業者判賠250萬元

陳婦潛水意外死亡,家屬向業者求償,獲高雄高分院判決勝訴。(記者鮑建信攝)

陳婦潛水意外死亡,家屬向業者求償,獲高雄高分院判決勝訴。(記者鮑建信攝)

2021/01/10 07:32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陳姓婦人在澎湖潛水窒息死亡,家屬要求賠償600萬元,被告島澳公司和葉姓負責人以刑案獲不起訴等理由拒賠,高雄高分院調查,島澳公司未替陳婦投保潛水險有疏失,與葉連帶給付250萬元,可上訴。

陳婦家屬指出,2017年7月28日,陳婦與友人參加島澳公司在澎湖縣西吉嶼及東吉嶼海域的潛水活動,並在望安鄉西吉舊港南側約60公尺處潛水,當時水象欠佳外,陳婦另因氧氣瓶故障,無法順利呼吸導致窒息。

此外,公司也未依規定,替遊客投保潛水活動傷害保險250萬元,因此請求賠償這筆錢及陳婦丈夫和兒子精神撫慰金各175萬,總計600萬元。

被告葉姓負責人表示,陳婦溺斃事件,業經檢方處分不起訴確定,否認有過失。

被告島澳公司則說,有依規定向富邦產險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及團體保險單。又說,特定活動如潛水,並無法令強制辦理,而是由參加者任意投保,保險公司也未推出潛水保單,加上陳婦另有參加DNA國際潛水險,不願意投保,並非被告違反義務或有違反保護他人法律之舉。

2審合議庭調查,依修正的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規定,公司應替遊客投保潛水險,並據證人富邦公司呂姓職員說,如業主願意幫旅客自費投保潛水險,當然可以辦理,因此維持原審判決,葉和公司應連帶賠償2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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