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欠錢不還在姊店外寫字討債衰 男搞錯對象反挨告
2021/01/06 15:07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冤有頭債有主!
馬姓男子不滿、綽號「小江」的夏姓男子欠他錢不還,跑到夏男姊姊開的「江姐料理店」門外,放置3塊寫有「江欠4000」、「江搶我的貨」保麗龍討債,反遭夏男姊姊控告加重誹謗。基隆地檢署認定,馬討債討錯對象,已觸犯加重誹謗罪,今天將他起訴。
起訴書指出,馬姓男子與綽號「小江」的夏姓男子有債務糾紛,屢向夏男催討積欠的4000元,夏都不還。
去年11月間某日凌晨1時許,跑到夏男姊姊在基隆市仁愛區孝三路經營的「江姐料理店」外,將寫著「江欠4000」、「江搶我的貨」等3塊保麗龍放在店門口。
夏的姊姊發現報警指出,她並未欠馬錢,更不認識馬男;馬男以此手法毀損她名譽,也影響她的生意,怒控馬誹謗罪。
馬到案後指出,是欠他錢的「小江」叫他去「江姐料理店」放保麗龍討債,「小江」真的有欠他錢,他不知道「江姐料理店」跟「小江」無關。
檢方因此認定,馬在夏店門口放置寫有欠錢的保麗龍,已觸犯、刑度為2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加重誹謗罪,今天將他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