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車上呼呼大睡 被叫醒做酒測送辦獲不起訴

男酒後車上呼呼大睡,被叫醒做酒測送公危獲不起訴。(資料照)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61歲王姓男子去年9月間,被警方認定有酒後駕車,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他偵訊時喊冤說,他酒後被朋友載到停車處,就在車子裡呼呼大睡,睡到一半被警察叫醒做酒測,他真的沒有移動車輛,最後獲不起訴處分。
王男於去年9月28日清晨5點26分,在龍潭區中心路九龍段巷口被警方盤查,當時王男車子停在巷口且人在駕駛座,酒測值達0.53,因此被警方認定有酒駕嫌疑;而王男辯稱,他9月27日晚間7點到9點,確實有在龍潭大池飲用高粱,但飲酒前及飲酒後都是由沒喝酒的朋友接送,最後將他送回停車處,就是被警方盤查的地點,他上車後就呼呼大睡,睡到一半被警察叫醒做酒測,他並沒有移動車子。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調閱警方舉發過程卷證,認為王男是因車輛停在路口被警方盤查,他的辯詞尚非無據,也無其他證據證明有酒後移動車輛,偵結予以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