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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黃瑞華批「扣壓」審判新聞稿 最高院:未侵犯審判獨立

最高法院法官黃瑞華。(資料照)

最高法院法官黃瑞華。(資料照)

2020/12/28 15:13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最高法院刑一庭法官黃瑞華今投書媒體,質疑最高院院方「扣壓」合議庭的審判新聞稿,最近並修改新聞發布作業要點,明定審判新聞稿應送請書記官長、院長核閱後才能發布,她質疑這已侵犯審判獨立;對此,最高法院回應,新聞發布流程屬「司法行政」事項,目的是為對外傳遞正確精準的審判資訊,並未涉及合議庭的審判核心,也不影響主文公告時間。

黃瑞華投書指出,2018年初她承審的后豐大橋再審案,新聞稿被時任最高法院院長鄭玉山「扣壓」,行政人員不敢貼出判決主文公告,黃當時質問鄭,鄭答稱主文公告須與新聞稿同步。黃瑞華認為依當時的新聞發布要點,合議庭只要決定發布新聞稿,就可依流程發布,不須經官長、院長核閱。

而最近的微罪撤銷假釋案,最高法院各庭於大法官會議上月做出796號解釋後,各庭陸續做出多件裁定,刑一庭11月11日也對簡姓被告的假釋撤銷異議案做出裁定,並於公告時決定發布新聞稿;黃瑞華在投書中說,現任最高法院院長吳燦當時以「對刑一庭判決結論,院內有不同意見,外部的法務部也不同意,如果以最高院名義發布新聞稿,他要負責」為由,拒絕發布刑一庭的新聞稿。黃認為這已違反原新聞發布要點。

黃瑞華指出,吳燦11月30日發布院令,修正最高院新聞發布要點,明定新聞稿應送官長、官長核閱後再發布。黃認為這樣是將先前的違規「明文化」,強令合議庭發布審判個案的新聞稿內容,應先送由行政體系核閱,她質疑這已侵犯審判獨立。

對於黃瑞華的質疑,最高法院今中午發稿回應指出,最高院審判新聞稿雖先由合議庭製作,但仍是以最高法院名義發布,發布作業流程屬「司法行政」,並不涉及審判核心,也未影響裁判主文公告;新聞發布流程經官長、發言人、院長核閱後,統一由發言人對外闡述,目的在於傳遞正確的審判資訊,引導媒體精準報導司法訊息,以提升司法威信與公信力。

最高院指出,撤銷假釋異議聲請案,因各庭意見分歧,提案至刑事大法庭,大法庭於11月4日辯結,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於11月6日做成部分違憲的釋字796號解釋。大法庭隨即於同月10日評議此案,有庭員認為應尊重行政裁量空間和判斷餘地,撤銷檢察官的執行指揮書即可,但也有庭員認為應連同法務部撤銷假釋的行政處分一併撤銷。各庭見解歧異,尚未統一。

刑一庭卻在11月11日,依據後者的見解評決簡男一案,公告主文後依行政程序簽核打算發布新聞稿,但因見解歧異,為避免下級審產生誤會,院方徵得刑一庭審判長同意後,決定不發布此新聞稿,並非「扣壓」新聞稿,也無侵害審判獨立。

刑事大法庭於11月25日宣判統一見解,決定採取前者意見,最高院也於隔天發布刑一庭的不同意見書說明稿。最高院強調,絕無藉由新聞稿發布流程而侵害該庭審判獨立。

至於前任院長鄭玉山任內的后豐大橋命案再審案的主文公告與新聞發布流程,最高院今日的新聞稿未加著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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