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人勒贖砍傷還丟包…沒以綁架論罪 法官這麼說
台南地院依結夥強盜罪判押人強索錢財的陳秋彥等三名到案共犯3年10月到4年8月徒刑。(資料照)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男子陳秋彥等人向吳姓男子借款有怨隙,2019年9月6日傍晚以再借錢設局,找來李姓等3友人拿西瓜刀砍傷吳男腿部,強押到嘉義汽車旅館談判,要求吳男拿出30萬元,否則不讓他離開;吳男遭強勒10萬元後,被載到嘉義醫院丟包治療。檢方依擄人勒贖、強盜等罪嫌起訴;陳嫌喊冤說,曾被吳男押上車討債欺負,所以找吳男出氣、押出來打一打。台南地院今天(22日)下午依結夥強盜罪判主嫌陳男4年8月徒刑,可上訴。
另共犯李建宏4年5月徒刑、余貫赫3年10月徒刑;彭姓共犯被法院通緝中。
檢警調查,31歲的陳秋彥開計程車與打零工維生,去年間陸續向吳男借了3萬元,陳男經濟不好、咬牙還款,還被押走簽下20萬元本票。陳男疑不滿遭到吳男重利剝削,以再借款為名,設局約吳男到麻豆三洽宮見面,陳男找來友人李建宏、余貫赫與彭姓男子助陣。
吳男一到場,即遭彭男持西瓜刀砍傷左小腿,連人帶車押到嘉義一家汽車旅館內包紮與談判。陳男要求吳男拿出30萬元,否則會再砍兩刀,不讓他離開。吳男嚇得簽下30萬元本票,再向友人求救。
吳男的夏姓友人與吳男身上現金、提款卡存款,湊齊10萬元給陳秋彥等4人,吳男被陳男一方載到嘉義醫院丟包治療,幸無生命危險。陳男則在家人策動下出面投案。
合議庭開庭時,陳男說,案發前曾向3名友人提及吳男多收他的錢,想要回被騙的錢,要教訓吳男,如果不交出錢、不讓他離開。台南地院刑事庭長林臻嫺表示,合議庭考量陳秋彥目的是向吳男索取財物,主觀並無要吳男以人身自由換取相當對價之意,最後僅拿到10萬元,這也與社會通念的贖人對價有很大落差,因此改以加重強盜論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