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林郭文艷違法刪股東表決權 北院:若未解任恐成模仿對象

北院認為,林郭違法刪除市場派股東表決權,若未解除林郭董事職務,恐成模仿對象,因此判林郭董事職務應予解任。(資料照)

北院認為,林郭違法刪除市場派股東表決權,若未解除林郭董事職務,恐成模仿對象,因此判林郭董事職務應予解任。(資料照)

2020/12/17 13:19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投資人保護中心(簡稱投保中心)今年7月向大同(2371)董事長林郭文艷提起解任董事職務民事訴訟,台北地院今判林郭董事職務應予解任,隨後公布判決理由指出,林郭違法刪除市場派股東表決權,造成大同實質上或商譽上損害,若未依法將林郭解任,恐成其他經營者模仿對象,因此判林郭董事職務應予解任。

北院指出,林郭雖擔任股東會主席,但不具調查能力也無認定權限,卻自行認定鄭文逸等市場派股東取得10%股票為中資,並違法刪除表決權,且林郭刪除表決權也導致大同被打入全額交割、暫停融資融卷交易、不得自辦股務等,大大降低大同商譽,也影響交易市場、再次支出股東會成本費用等。

又林郭在丈夫林蔚山2018年2月1日請辭大同董座後,同日接任實收資本總額多達234億元的百年企業,依林郭的社會經驗、教育知識、經營能力及眼界,理應知悉公司治理精神、懂得尊重股東權利,更能做出正確合理判斷;林郭卻逕自刪除表決權,再以律師就大同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合理化不當行為,藉此脫免責任,顯然已不再適任董座。

北院強調,林郭違法刪除股東表決權同時凸顯我國股東會亂象,若法院未依法將林郭解任,將成為其他經營者模仿對象,不利於我國公司治理正常發展,故判林郭董事職務應予解任。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