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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7935人詐198億元 自稱心靈導師黃圓映判10年刑確定

自稱心靈導師的黃圓映,向7935人詐騙198億餘元,遭判10年徒刑確定。(資料照)

自稱心靈導師的黃圓映,向7935人詐騙198億餘元,遭判10年徒刑確定。(資料照)

2020/12/17 11:39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自稱心靈導師的「紅富海」集團負責人黃圓映,被控自1993年至2011年違法吸金198億餘元,害7935人血本無歸,黃卻與丈夫林鑫溢、胞妹黃鎂銀,卻坐擁賓士名車等24億餘元資產。最高法院今維持台中高分院更二審判決,依共同犯銀行法中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判黃10年徒刑,犯罪所得172億餘元(扣除已領回26億餘元)沒收,將發還被害人;林鑫溢、黃鎂銀依同罪名各判刑8年確定,並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黃圓映30多年前加入王秋東的靈修道場,王以修道等名目向道親吸金,月息3%(年息36%),王過世後,黃接任道場負責人,雖將利息調降至月息0.8%(年息9.6%)仍持續吸金。

2011年檢警搜索時,在黃圓映等人住處查扣現金4億餘元、賓士車3輛、雞血石等骨董170件、黃金19筆、名錶35只,以及基金股票等,資產24億餘元。一審苗栗地院判黃12年判刑,林鑫溢與黃鎂銀各10年;二審台中高分院改判黃11年,認定黃鎂銀、林鑫溢是人頭,判決無罪。

全案歷經最高法院二度發回,台中高分院更二審痛斥黃圓映為了發展到場事業,以道場名義對外向不特定多人違法吸金,導致被害人畢生積蓄血本無歸,但全案審判逾8年,依刑速審法規定減輕判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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