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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到韓國當車手 法官佛心判緩刑免入獄

彭男到韓國當詐欺車手,法官給緩刑免入獄,圖為韓國去年遣返台灣詐欺犯情景。(資料照)

彭男到韓國當詐欺車手,法官給緩刑免入獄,圖為韓國去年遣返台灣詐欺犯情景。(資料照)

2020/12/11 13:51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已成年但仍就讀高中的台中市彭姓男子,去年加入詐騙集團,兩度跑到韓國當車手,盜領7次贓款共1億5145萬韓圜(約393萬元台幣),第8次向被害人取款時,被埋伏的韓國警察逮捕遣返,台中地院雖譴責他影響台灣國際聲譽,也未與被害人和解,但以他坦承犯行,年輕又在唸高中,依詐欺罪判刑1年6月,並認為彭男無再犯之虞,給他緩刑3年,免除入獄之災,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彭男去年8月加入「牛魔王詐騙集團」,8月25日至9月12日,跑到韓國當詐欺車手,盜領7次共1億5145萬元(約393萬元台幣)贓款,他拿到5萬元台幣的酬勞,之後潛逃回台,10月28日又第二度到韓國。

彭男抵達韓國不久,詐騙集團打電話給韓國忠清北道沃川郡的金姓被害人,謊稱個人資料被冒用,要把錢全部領出來「保管」,被害人到銀行領款5000萬元韓圜,銀行職員攔阻,被害人遂與警方合作,彭男取款時被韓警逮捕,之後遣返回台灣。

台中地檢署認為,彭男不但加入犯罪組織,到韓國當車手的行徑,更是嚴重影響台灣國際聲譽,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名起訴。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彭男在準備程序時認罪,因此,由一位法官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受命法官認為,彭男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罪,更影響台灣的國際聲譽,也沒有賠償被害人損失,但考量他只是車手,不是犯罪組織的首謀,也沒有前科,無法認定彭男有犯罪習慣或懶惰成性,被韓國遣返回台之後,已經回到學校繼續高中學業,不需要宣告強制工作。

法官還認為,彭男經此教訓,已無再犯之虞,僅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罪判刑1年6月,且給他緩刑3年,免除蹲苦窯,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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