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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消防水帶棄置自家土地 竹縣男涉違廢清法被逮

新竹縣50歲蘇姓男子把自家土地當垃圾場,任意棄置、堆放廢棄的消防設備等事業廢棄物,長達2、3年。(記者黃美珠翻攝)

新竹縣50歲蘇姓男子把自家土地當垃圾場,任意棄置、堆放廢棄的消防設備等事業廢棄物,長達2、3年。(記者黃美珠翻攝)

2020/12/10 17:58

〔記者黃美珠/關西報導〕別以為自家土地就可以任意堆放廢棄物!

新竹縣關西鎮50歲蘇姓男子從事消防設備的工作,2、3年來卻未經主管機關許可,就任意把自家土地當垃圾場,把拆掉的廢棄消防水帶、偵煙器、火警探測器等物品堆放在土地上,鄉親懷疑有人侵入涉嫌偷倒而報案,蘇男坦言是自己所為,訊後將被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移送法辦。

新竹縣政府環保局表示,蘇男土地上的廢棄消防設備屬於事業廢棄物,依規必須交由合法的清運業者專責處理清除,不可以任意棄置、堆放。

蘇男的行徑已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1項第3款「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之嫌,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500萬以下罰金。

警方和環保局獲報到場發現,蘇男在自家土地上任意棄置大量的火警探測器、緊急出口標誌、消防水帶、35桶10公升的塑膠空桶以及廢紙箱。

蘇男到案後說,他本身在消防設備公司服務,2、3年前,這些前述損壞、被拆下的消防物件帶回,暫時堆置在自家土地上,打算之後再處理。

但是環保局和警方對其「暫時」堆置卻一放2、3年的說法存疑,也對為何合法的消防設備公司,不透過合作的合法清運業者處理客戶等所留下的報廢設備物品,卻由員工自行帶回家鄉再棄置堆放感到不解。訊後將把全案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把蘇男移送新竹地檢署偵辦。

新竹縣50歲蘇姓男子把自家土地當垃圾場,任意棄置、堆放廢棄的消防設備等事業廢棄物,長達2、3年。(記者黃美珠翻攝)

新竹縣50歲蘇姓男子把自家土地當垃圾場,任意棄置、堆放廢棄的消防設備等事業廢棄物,長達2、3年。(記者黃美珠翻攝)

新竹縣50歲蘇姓男子把自家土地當垃圾場,任意棄置、堆放廢棄的消防設備等事業廢棄物,長達2、3年。(記者黃美珠翻攝)

新竹縣50歲蘇姓男子把自家土地當垃圾場,任意棄置、堆放廢棄的消防設備等事業廢棄物,長達2、3年。(記者黃美珠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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