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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在宮廟裡尿尿 宮主姪子用鐵椅打死他判10年定讞

男在宮廟內尿尿,宮主姪子用鐵椅打死他判10年定讞。(資料照)

男在宮廟內尿尿,宮主姪子用鐵椅打死他判10年定讞。(資料照)

2020/12/09 11:08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屏東牡丹鄉陳姓男子,前年10月酒後在村裡的「雲龍宮」內尿尿,宮主的姪子余逸興事後聽聞此事,認為陳男不尊重神明和宮主,余隨後在巷內巧遇陳,竟持鐵製折疊椅打死陳;一審屏東地院依傷害致死罪將余男判刑8年,二審高雄高分院認為判太輕,改判10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余逸興是「雲龍宮」邵姓宮主的姪子,前年10月23日傍晚,余男在雲龍宮附近的小吃店與王姓友人飲酒時,聽說陳男於1個小時前,在雲龍宮前的香爐旁邊小便,余認為陳不尊重神明宮主,心生不滿。但傳言有誤,其實陳男是坐在宮內的椅子上直接尿尿,不是在香爐旁。

余男酒後不明究裡,隨後在社區活動中心旁的巷道見到陳男,徒手將陳打倒在地,再出腳狠踹胸、背部,陳男回嗆叫罵,余男抄起一旁的灰色鐵質折疊椅,連續敲擊陳男全身,隨即走掉。

陳男負傷向小吃店求救,救護車送醫急救,陳男多處骨折、大量血胸,急救至隔天凌晨死亡。屏東地院一審依傷害致死罪,將余男判刑8年,檢方和余男都上訴。

高雄高分院二審認為,傷害致死罪的最輕本刑為7年起跳,一審只量處8年,刑度過低,考量余男有酒駕公共危險、妨害兵役、竊盜等不良素行,又僅因細故即重擊手無寸鐵的陳男致死,犯後也未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因此加重改判10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余男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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