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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生館被檢舉藏春色 按摩女未識破喬裝警要幫「打手槍」慘了

梁女幫客人打手槍,供出收費且四成給陳姓老闆,讓老闆被判刑。(情境照)

梁女幫客人打手槍,供出收費且四成給陳姓老闆,讓老闆被判刑。(情境照)

2020/12/04 17:47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桃園警方獲報,由陳姓男子經營的一間養生館,疑似暗自經營色情副業,員警們討論後決定派一名員警喬裝客人前往消費查看,果不其然,梁姓女按摩師服務到一半,突然說要幫忙打手槍,喬裝的員警立刻表明身分,依妨害風化罪移送陳男,一審桃園地院判刑6月。高等法院認定打手槍屬於性交易,陳男抽四成,犯圖利容留猥褻罪,改判6月,可上訴。

陳男2018年起經營該養生館,生意興隆,同業質疑他暗自經營半套打手槍副業,向警方檢舉,警察因而於2019年立案,派一名菜鳥員警喬裝客人前往消費,櫃檯將他帶到包廂內,由梁女出面服務。

包廂內昏暗,梁女請員警翻身按正面時,有意無意碰觸其下體,並說「幫你打出來好不好」,員警認為時機成熟,當場表明身分,並請在外埋伏的同事入內支援。

梁女承認幫男客打手槍,每次收費1000元,實拿600元,400元則由店家收取。警方因而認定陳男觸犯妨害風化罪,移送法辦。

高院發現,陳男2014年就因為經營養生館,媒介半套性交易而被判刑2月,前年又犯下類似案件,被判刑5月,而今本案又跟按摩女抽四成獲利,屬於累犯,惡性非輕。

高院指出,陳男正值壯年,卻媒介容留女子從事猥褻行為獲利,事後又否認犯行,非常不該,但考量只獲利400元,且只有男警所喬裝的一名男客性交易,原審桃園地院判刑7月過重,評議後改判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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