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飲料擅自給優惠 飲料店3年輕店員挨告背信罪
2020/11/26 13:17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陳姓男子是台中市某水果茶飲料店的店長,他在今年公告夜間10時30分之後,員工不能再進入店內,並取消員工親友買飲料的折價優惠,不料,卻發現王姓等2男1女共3名店員,與一名廖姓少年,3度持鑰匙進入店內,更讓陳姓店長生氣的是,3名店員竟給自己的母親與朋友,購買飲料時10元至30元不等折扣,店長控告4人(含少年)無故侵入住宅或背信罪,檢方偵辦時,雙方未能和解,台中地檢署今天起訴3名員工,並強調他們是一時失慮,危害非重,建請法院從輕量刑。
簡易判決處刑書指出,陳姓(20歲)、王姓(19歲)男店員與蔡姓女店員(18歲),受雇某家水果茶飲料店,陳姓店長透過LINE,公告夜間10時30分打烊之後,員工不得再進入店內,他卻發現今年6月10日深夜10時許,王姓、蔡姓店員與廖姓少年用備用鑰匙進入店內,同年月14日凌晨0時許,王姓、蔡姓店員進入店內,17日深夜11時許,王姓、蔡姓店員與廖姓少年進入店內,19日深夜11時許,上述4人全部進入店內。
陳姓店長曾透過LINE公告,取消員工的朋友(含親戚)折價優惠,卻發現陳姓店員於今年6月間,給購買125元飲料的母親折價25元,給購買120元飲料的朋友折價20元,王姓店員於同月間,四次給買飲料的朋友折價,應收共301元,卻折價共129元,只收172元,蔡姓店員則給朋友、姊姊優惠,應收飲料錢320元,折價60元,收取280元。
陳姓店長怒告上述3名員工與廖姓少年,檢方偵查時,4人都坦承,廖姓少年由少年法庭審理,針對3人,檢方認為,觸犯無故侵入建築物與背信罪,但考量3人無前科,危害不重,聲明從輕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