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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追新聞》這款臨檢要求你遇過?曝警察違法搜索「話術陷阱」

2020/11/25 11:00

〔記者陳怡君、呂月琪/台北報導〕夜歸、刺青、染髮、長相兇惡,這類族群容易被警察盯上要求臨檢、盤查?近來臨檢盤查爭議層出不窮,究竟警方在臨檢時要求民眾熄火搜車、搜包、搜身,於法有據嗎?民眾又該如何自保權益?本集《自由追新聞》帶您深入了解。

程序違法的正義就不是正義?日前一起經典判例出爐,由於新北警方藉臨檢時搜索車內,遭法院認定警方「違法搜索」在先,取得的證物皆無證據能力,反讓被搜出攜帶安非他命的毒蟲「翻案」改判無罪。

一般民眾在路上可能都曾遇過警察臨檢、攔查。事實上,於民國90年,大法官釋字第535號就說明,警察臨檢「僅限於易生危害之地點」,並強調執法時應遵守比例原則;隨後在民國92年問世的《警察職權行使法》中,進一步指出若遇到盤查對象「有犯罪嫌疑或犯罪之虞」,警方便可要求對方出示身分證件,但查完身分後就必須放行。

然而民眾也好奇,除了例行酒測臨檢,警察進一步「攔查」民眾的判斷標準是什麼?鏡頭前,染著淺金髮色、身上有多處刺青、造型前衛的知名髮型師,作息早出晚歸,大嘆自己最高記錄一天被臨檢兩次以上,常在深夜被警察攔下進一步詢問,「(警察)就會邊問你,但是他實際上邊問你的時候,就會邊摸你身上有沒有東西」,被攔查的頻率之高,也讓他直說「可能像染頭髮,或者是說你這個年紀在外面......我不知道他們的判斷標準是什麼。」

對此,我們循線求證北市某績效優異員警,他受訪分享警方「經驗法則」,強調會特別注意刺青族群,是為了觀察民眾手上是否有注射毒品的痕跡;至於會於特定時段、鎖定特定年齡、車款攔查,是為觀察「年輕人開的車款是否符合他的身分」、「流通率較高的車款可能是贓車或失竊車」、「半夜出沒很有可能是喝酒聚會狂歡後」,通常會現場依照這些狀況跟條件判斷,才會特別去做攔檢。

那麼,遇警察臨檢甚至要求進一步搜身搜車,民眾有權說NO嗎?據《警職法》規定,警方在執行臨檢勤務中,應穿著制服或出示警員證,除非警方有搜索票,否則僅能「目視」檢查,也就是說,要求下車、拍照、搜身、搜車廂或私人物品等都是違法盤查的行為。若遇警察未依規定執法,民眾除了可當場拒絕配合,還可以要求警方出示並填寫「異議紀錄表」,作為日後訴願或行政訴訟的依據。

律師李菁琪認為,「關鍵在警察對於盤查的界線在哪裡搞不清楚」,設置臨檢站可以要求民眾出示身分證,但不能逕行搜身、搜車、拍照,「但是警察通常都會把拍搜或是盤查你無限上綱,他們就會說,你自己拿出來啊。」律師提醒,民眾若遇到不合理搜查,可以直接說出「我不同意搜索」,並拿出手機錄音錄影存證。而針對警方沒有搜索票的搜查行為,李菁琪指出,只有兩種情況可以合法搜查,一是民眾同意搜查,二是被警方逮捕。對於臨檢現場的爭議,李菁琪直言,「我們的警職教育到底出了什麼問題」,認為警方應該依法執法、不應逾越法律權限。

中央警察大學刑事系教授林裕順表示,臨檢盤查不是偵查手段,但警察卻常常把「檢查、詢問、攔停」誤認為是偵查手段來利用,直指「我們現行法的規定上,讓警察誤解臨檢盤查他可以當作犯罪偵查的手段,這是錯誤的。」他強調臨檢盤查和偵查,兩者應該分清界限。林裕順提醒,警方要充分掌握法律授權範圍來執法,並向盤查對象說明「人事時地物這些為什麼引發警察注意,憑著你的專業經驗,這時候為什麼要找上他(盤查對象),這個要把他講清楚」。

在台灣這個人權至上的民主社會,維護治安的執法者與民眾的人權,兩者孰輕孰重?又該如何取得平衡?透過鏡頭,《自由追新聞》帶您進一步深思。

警方酒測臨臉是否可以順便攔查、搜身、搜車?究竟人民保母的執法權跟民眾的人身自由孰輕孰重,引發各界關注。(記者陳宇睿攝、本報資料照)

警方酒測臨臉是否可以順便攔查、搜身、搜車?究竟人民保母的執法權跟民眾的人身自由孰輕孰重,引發各界關注。(記者陳宇睿攝、本報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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