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製毒首腦所託 知名律師要小弟不能供出首腦身分並扛責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知名律師李柏杉被控接受製毒集團首腦陳銘輔請託,要求一名在押小弟不能供出陳是共犯並扛責,並於開庭時監督小弟供詞,再協助陳給小弟妻子安家費。士林地院審結,依使人犯隱蔽罪判刑8月;另外2個非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併判8月徒刑,雖得易科罰金,但以高於一般行情的每日3千元易科,共要繳納72萬元。可上訴。
至於製毒集團5名成員陳祈豪、賴文凡、王坤相、陳偉家、劉啟吉,分別被依共同製造第二級毒品未遂、共同製造第三級毒品等罪,重判7年4月至10年不等徒刑。同樣可上訴。在逃陳銘輔則被遭發布通緝。
現年42歲的李柏杉,中原大學畢業未久便開設律師事務所,依「評律網」統計可知,其接案高達7成是刑事案件,刑案中又以毒品案為大宗。
起訴指出,李柏杉身為職業律師,明知執行業務時應本於律師倫理、法律規範,並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在案件偵查期間若接受委任,不得隨意對外洩漏案情,卻受陳銘輔所託,於士林地檢署偵查、士院審理本件製毒案期間,佯裝接受小弟委任,要小弟不能供出陳是共犯,並於開庭時監督小弟供詞,再協助小弟妻子按月收取3萬安家費。李也在另案牽涉陳與小弟製毒案中,將小弟供詞等應秘密事項,洩漏給陳。
李柏杉犯行之所以為士檢所知,據傳,是因小弟妻子原本確實按月收到3萬安家費,不出幾個月卻遞減為2萬元,甚至1萬元;小弟得知後透過李柏杉要求陳銘輔一次給足3百萬元,遭拒後憤而檢舉。
李柏杉審理期間雖承認有將小弟未指認陳銘輔為共犯、小弟願意承認是主謀等事項告知陳,但強調從未勸阻小弟供出陳是共犯,更否認有提到安家費。
但士院拒絕採信,認定李柏杉利用偵查中賦予接見在押小弟權利,轉告偵查中應祕密事項並要小弟不能供出陳銘輔,但考量承認部分犯行,依法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