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劉承武兼職主委、咆哮住戶、擅離職守 3違失被記警告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劉承武。(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劉承武,因常上媒體發表評論而小有名氣,日前卻被爆出身兼多個社區管理委員會主委,還在開會時咆哮住戶,連法務部長蔡清祥都看不下去,直轟「惡行惡狀、丟臉」。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違失事證明確,且還發現他擅離職守跑去開管委會,一併函請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懲處。檢審會20日決議發布書面警告,送法務部長蔡清祥做成正式處分。
北檢原本認定劉承武有兩個違失,第一是未經核准,違法兼任管委會主委,並在管委會會議咆哮,建議記警告一次;第二是出席管委會時點應為上班時間,但劉承武未辦理請假,擅離職守,4次共曠職12小時,亦建議記警告一次。檢審會20日審議後,認為全部違失應屬同一個整體事實,決定一起評價。
檢審會審議後,認定兼職主委、咆哮住戶、擅離職守3個違失成立,16名委員(不包含主席)一致通過懲處成立,不過,「法官法」只規範可以記警告,卻沒有寫出可依情節輕重記不同數量的警告支數,因此最後只能決議發布警告。
「對不起,我真的錯了!」劉承武20日親自到檢審會答辯,並向全體檢察官致歉,懇求檢審會加重處罰,例如:記過,使他不能領取年終獎金28萬1000元,同時將他年度職務評定為「不良好」(等同考績丙),使他不得領取兩個月獎金37萬5000元。惟「法官法」內的懲處類型並無記過,檢審會的懲處職權最多只能記到警告。
劉承武表示,為了個案盡心盡力,日後仍會繼續向前不停止,並強調自己遭到誣陷,掉入更生人董念台所設的局,將對相關爆料人等提出刑事與民事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