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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勝案吸金139億元 總裁張金素二審仍判11年

    高等法院今依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判馬勝台灣區總裁張金素11年徒刑、併科罰金1億元。圖為高等法院的法庭內配置的法槌。(資料照)

    高等法院今依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判馬勝台灣區總裁張金素11年徒刑、併科罰金1億元。圖為高等法院的法庭內配置的法槌。(資料照)

    2020/11/18 16:01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馬勝金融集團(MaximTrader)打著美國掛牌公司關係企業名號,成員出入皆都開名車炫富,藉以招攬會員投資,宣稱每月保證配息3至8%,違法吸金139億元;高等法院今依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判馬勝台灣區總裁張金素11年徒刑、併科罰金1億元;總裁特助賈翔、幹部陳子俊皆判9年徒刑、併科罰金5000萬元。

    全案起訴13人,一、二審都判有罪,刑度大多維持一審量刑,僅部分有小幅變動。張金素的妹妹張牡丹判刑5年、集團幹部袁凱昌6年、陳姿尹5年半、講師廖泰宇7年半、楊秀娟7年、投資專家羅詠樂(本名羅志偉)3年半,其餘4被告各判刑3至7年,各併科1000萬至5000萬罰金。皆可上訴。

    判決指出,馬勝集團對外宣稱是在那斯達克掛牌的皇家控股所屬的關係企業,從事全球外匯、黃金交易平台及採礦,在台灣、中國、日、澳、印度、新加坡等25國設立據點,由銀行家、金融分析師、精算師組成,取得紐西蘭金融監管協會的登記註冊。

    集團利用老鼠會、網路在全台辦說明餐會,並遠赴峇里島、澳門辦跨國說明派對,引誘每名投資者各拿出1000至3萬美元投資,可以月收3至8%配息,換算年息最高達96%,會員還有業務獎金,號稱18個月就能回本,藉此對外非法吸金逾139億元。

    馬勝集團後來發不出紅利和推薦下線獎金,轉而以海外礦業開採權為由,誘人投入1萬至10萬美金購買股權證明,卻將吸得的資金匯往國外。

    新北地檢署2015年指揮台北市調處搜索,除了起獲現金7596萬元、鑽戒、名表、名牌包等,還查扣賓利、瑪莎拉蒂、BMW等名車,集團核心成員生活皆極豪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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