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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控遭生父性侵卻屢不出庭說明案情 檢:單一指述難認定犯行

桃園市一名女子指控從小到成年遭生父多次猥褻、性侵,卻屢屢不到庭說明案情,檢察官認為證據不足將被告不起訴處分。(記者余瑞仁攝)

桃園市一名女子指控從小到成年遭生父多次猥褻、性侵,卻屢屢不到庭說明案情,檢察官認為證據不足將被告不起訴處分。(記者余瑞仁攝)

2020/11/18 15:09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市1名女子指控其生父在她未滿7歲至成年後期間,多次在家中趁幫她洗澡時及在房間中要她對其口交、猥褻、指侵,事後還恐嚇「如果講出去就打死妳」。桃園地檢署多次傳喚告訴女子,卻始終未出面說明,檢方認為在無其他證據下,難以依其單一指述認定為事實,今天偵結將女子父親以不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23歲的女告訴人指稱,她與父親同住在桃園市中壢區,2000年至2001年她未滿7歲時,父親趁著幫她洗澡時,試圖對她強制性交未果,改要求為其口交得逞;而2003年至2004年底某日晚間,其父趁她入睡之際,進入房間用對她指侵得逞;2009年某日晚間,其父又趁她熟睡時,對她撫摸胸部猥褻得逞。

告訴人並稱,其他每次完事後都對她恫嚇稱:「不能跟別人講,如果講出去要打死妳!」等,後來她終於鼓起勇氣提告父親的惡行。

案經移送檢方偵辦,女子父親否認女兒指控;而檢方多次傳喚告訴女子到案詳細說明均未到庭。檢察官認為,女子指控其父犯案已有相當時間,但無其他人證、物證佐證,僅憑女子在警局之單一指訴,難以足令其父擔負罪責,因此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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