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警車煞車「動手腳」被PO網瘋傳 男到案辯:覺得鬆幫調緊
林姓男子碰觸警車還調整煞車線被友人錄影傳IG後,被警方通知到案並拍片致歉。(記者李容萍翻攝)
[記者李容萍/桃園報導]桃園市議員余信憲今天在臉書PO文表示,11月16日有一群年輕人在大溪區台七乙騎車,途中停靠大溪區慈湖的7-Eleven超商時,其中1人涉嫌破壞、觸碰到大溪警分局一輛警用巡邏機車警示燈及調整煞車線,過程被PO上IG瘋傳,余直批「屁小孩」行為已傷害警察形象,必須嚴辦。
對此,大溪警分局下午表示,該影片被網友PO上傳到IG,內容顯示一名年輕男車友15日深夜約10點,行經大溪區復興路一段的超商時,因觸碰停在超商前一輛派出所警用巡邏機車警示燈,並做出把煞車線鎖緊的動作,被同行的朋友拍攝過程還上傳IG,影片中可以聽見年輕人的嬉鬧聲。
警方當時在附近會勘,影片PO上網以後才知道警用機車被動「手腳」,經初步檢視機車無損壞,但員警掌握對象於下午通知家住新北市、涉案的20歲林姓男子說明。
林男獨自到大溪警分局三層派出所,說明當時一時興起,被友人單純因好玩拍攝影片上傳IG,且其一開始是「不小心」碰到警示燈開關,沒想到燈會亮,自行關掉後又開一次,接著拉拉煞車覺得有點鬆,於是拿出自己機車裡的工具把警用機車煞車線調緊些,沒有真的破壞警車,對於造成警方的困擾及社會輿論批評,他也拍下道歉影片表示對自己的行為深感抱歉。
全案由警方研議林男是否構成違反社維法第72條二款無正當理由,擅吹警笛或擅發其他警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