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聯單之亂! 民眾想申請保險 手機遺失報失竊
警方受理報案分別有7種單據,而三聯單只是其中一種,只要拿到任何一種單據,就表示警方已經受理。(記者王捷攝)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各地警方為報案三聯單頭痛,因為不是每件案子都能開三聯單,前幾天南市警五分局就遇到了民眾報假案,卻要求警方開三聯單,並指責警方吃案,這次又發生一位民眾手機遺失,卻向警方要求開手機遭竊三聯單,因為要報失竊險,警方迫於輿論壓力只能開單,但備註未來有任何法律責任要民眾負責。
自從長榮大學馬籍女大生命案後,署長陳家欽說出重話,要全國警察「受理刑案都要開三聯單」,讓各地警方戰戰兢兢,加上部分民眾無法分別刑案的構成要件,最近基層抱怨,民眾無論來報何種案件,都要向警方索取三聯單,認為如此才不會被吃案,但依據警政署規定,要有明確事證的刑案,才能開三聯單。
上星期台南市警五分局就發生一件民眾刻意謊報案件,卻執意要拿三聯單的亂象,他報了一件時間、地點都不清楚的案件,警方依規定給他「受理各類案件記錄表」,表示有受理報案,但他認為沒拿到三聯單就向媒體爆料「南警又吃案」。
事實上,警方受理報案分別有7種單據,而三聯單只是其中一種,只要拿到任何一種單據,就表示警方已經受理,但多數民眾聽到署長陳家欽說出重話,就認為報案以後一定能拿到三聯單,但實務上很多報案無法拿到三聯單,報案人對第一線受理報案警員的解釋也聽不下去,認為署長說的才正確,因此衍生三聯單亂像。
台南最近又發生類似狀況,一位民眾的手機丟了,在沒有證據的前提下,警方不會認定是失竊,而是認定手機遺失,如果是遺失財物,依據警政署規定,在受理後將給民眾「受理各類案件記錄表」,不過民眾與警方的法律觀念認知有落差,分不清楚失竊與遺失的差別,堅持要拿三聯單。
該民眾認為,他的手機是去KTV時掉的,他認為是失竊,而且拿到了三聯單,就可以可以報手機失竊險,但警方認為,手機遺失在沒有明確證據下,有很多可能,但警方最後迫於壓力下只能提供三聯單,並附註若發生登載不實的情況,法律責任必須要民眾自行來承擔,全案已經移交給偵查隊調查,查看該民眾的手機到底是失竊還是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