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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女同學沖澡開門闖入「看裸體」 男大生判刑8月

去年11月間,張姓男大生趁女同學A女沖澡時,脫光全身衣物,拿10元硬幣開門,強行闖入浴室,把A女身體轉正,觀看她的裸體,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強制猥褻罪,判張男8個月徒刑。(示意圖)

去年11月間,張姓男大生趁女同學A女沖澡時,脫光全身衣物,拿10元硬幣開門,強行闖入浴室,把A女身體轉正,觀看她的裸體,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強制猥褻罪,判張男8個月徒刑。(示意圖)

2020/11/16 14:25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去年11月間,張姓男大生趁女同學A女沖澡時,脫光全身衣物,拿10元硬幣開門,強行闖入浴室,把A女身體轉正,觀看她的裸體,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強制猥褻罪,判張男8個月徒刑,可上訴。

檢方調查,去年11月間,張男透過LINE約A女一起騎單車,完成體育作業,並說可以將隨身包包放在他的租屋處,且運動完後可在該處沖澡。

A女不疑有他,騎完單車後,至張男租屋處內浴室沖澡,卻發現沒有熱水,遂出言詢問為何沒有熱水?

張男不懷好意,假好心問:「要不要幫你看一看」,A女回說:「不用」,張男竟脫光全身衣物,拿10元硬幣開門後,不顧A女尖叫、抵抗拒絕,強行把她的身體轉正,觀看她的裸體。

A女事後報警處理,檢方偵辦時,張男坦承犯行,不過,由於張男在學校召開性評會時矢口否認,甚至要A女關閉手機,且經其檢查後,才願談論此事,也因此,A女不同意與張男調解、亦不同意給予緩起訴處分。

檢方認為,張男所為,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人性慾,主觀上亦可滿足其性慾,屬於猥褻行為,依強制猥褻罪嫌起訴;審理時,張男坦承犯行並請法院給予減刑。

法官認為,張男所為沒有什麼令人特別同情的原因,且他所為對A女的身心靈造成相當傷害,客觀上沒有顯可憫恕的情況,不同意給予減刑。

法官認為,張男所為侵害A女身體自主權,對A女造成身心傷害,且他犯後第一時間在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時,雖沒坦承犯行,但在檢警機關介入調查後,即坦承全部犯行,態度尚稱良好,但未能與被害者和解、未取得A女諒解,因此判刑8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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