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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前女友郭新政 遭鑽戒女主人求償153萬 確定免賠

已故台北市議員李新的前女友郭新政。(資料照)

已故台北市議員李新的前女友郭新政。(資料照)

2020/11/16 11:3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已故台北市議員李新的前女友郭新政,7年前被控以不實當票詐欺一批珠寶鑽飾,蕓賞珠寶公司提民事求償,法院去年判沈記玉飾小開沈昊諺應賠償7258萬元,郭新政確定不須連帶賠償;另一被害洪姓女子聲稱被騙走一顆價值800萬元的6.29克拉鑽戒,沈男事後賠償她650萬元和解,洪女向郭新政求償其餘損失153萬元,二審去年8月認定郭新政當時不知道鑽石是洪女的,判郭免賠,最高法院今駁回洪女上訴,郭新政確定免賠。

刑事方面,高院2017年已將郭新政依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判處4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定讞。

洪女提控指出,她2013年9月認識沈昊諺(原名沈家民),沈藉口有客戶要買鑽石,他可代為出售她的6.29克拉鑽戒,洪女交付鑽戒,沈卻拿去大千當鋪典當花用;事後郭新政替沈昊諺代償款項,贖回鑽戒,卻未歸還給沈女。

洪女與蕓賞珠寶各自提告,欲向沈、郭討回被騙的珠寶,期間沈昊諺賠償洪女650萬元達成和解,洪女向郭新政追討其餘153萬元本息損失。

高院二審去年8月認定,郭新政出資替沈男向當舖贖回鑽戒時,並不知道沈男並非鑽戒的物主,形同她借錢給沈男付贖後,取得民法上的債權,屬善意取得質權,有理由拒絕在取回借款前返還鑽戒,判郭新政無須賠償。最高法院認為二審認定無違誤,駁回洪女上訴,郭新政確定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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